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

   日期:2023-12-13     浏览:4946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《关于加强  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  发改环资〔2016〕1162号  各省、自治区
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《关于加强

  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  发改环资〔2016〕1162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国土资源厅(局)、环境保护厅(局)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农业厅(局、委)、林业厅(局)、能源局(办)、海洋厅(局):

  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中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部署要求,我们制定了《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。

  附件: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财政部

  国土资源部

  环境保护部

  水利部

  农业部

  林业局

  能源局

  海洋局

  2016年5月30日

  附件

  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中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,指导红线划定工作,推动建立红线管控制度,加快建设生态文明,提出本意见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

  (一)总体要求

 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、环境容量、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,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,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,构建红线管控体系,健全红线管控制度,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,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,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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